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3-794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12-22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3-0017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3-12-22 11:57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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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根据省、市有关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附件1)。

二、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土地收储工作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09〕57号)中的条款“本实施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删除。

二、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19〕8号)中的条款“本《意见》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删除。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104号)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3〕18号)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轮农村金融扶贫改革“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81号)

四、《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景政办发〔2021〕33号)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2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12/22/art_1229437988_2504272.html


修改文件链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土地收储工作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09〕57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19〕8号)


废止文件链接: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104号)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3〕18号)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轮农村金融扶贫改革“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81号)

●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景政办发〔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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