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13-523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13〕18号 成文日期: 2013-02-21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13-0013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2-09 19:21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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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包括林业、渔业,下同)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和发展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重要性

“十二五”时期,我县农业发展面临产业加快升级、增长方式进一步转变的重要形势。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农业经济走向国际化的必然选择,是确保农产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水平,是现阶段我县加快现代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具体措施,也是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特别是应对各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必然要求。加大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力度,有利于我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名县”三县并举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的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着力点,通过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示范推动与辐射带动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农民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到“十二五”末,力争建立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县域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全县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9项以上。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实施 7 个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7个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 6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 96%以上,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达到20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力争新增浙江省名牌产品1个以上、丽水市名牌产品2个以上,力争实现区域名牌零的突破;注册农产品商标50件以上,其中新增浙江省著名商标1 件以上,丽水市著名商标 5 件以上。以打造“千年惠明、百年名茶”为目标,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使用产品保护标志,新增使用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企业7家以上,重点发展惠明白茶、绿茶标准化茶园总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标准化茶叶加工厂达到50-60家。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打造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建成农产品品牌培育中心、实验室农产品检测开放学习中心、农业标准化学习培训中心。努力形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名牌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农业标准化建设综合水平达到省、市领先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实施先进技术标准。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及从高不从低的原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农业标准规范研制,重点抓好茶叶、食用菌、高山蔬菜、水干果、中药材、畜牧业等主导产业生产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努力构建一个具有当地特色的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为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提供有效监控的支撑平台。鼓励和支持产学研检各方联合开展农业标准研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将农业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减少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损失。

(二)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提升农业主体生产能力。按照产品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工作机制,通过编制发放形象直观的农业生产模式图以及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农业信息服务、远程教育、集中授课、广播电视等途径,指导农民应用标准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加快示范推广应用以无公害生产为主体的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特别是要指导农业生产主体科学使用农(兽、渔)药、肥料等投入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要率先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标识、包装标识、认证标志等制度。

(三)加大“三品”基地建设力度,提升农业“两区”发展水平。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应基本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园、特色农业精品园的主要农产品基本要求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引导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形成“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三品”新格局。加强“三品”企业的诚信自律,规范用标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三品”保护性商标的保护,参加政府及部门举办展会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专销网点,加大营销力度。

(四)加大质量管理及品牌建设力度,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GAP、GMP、HACCP、ISO9000、ISO14000 等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退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与品牌打造、发展名优特新农产品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农产品,争创农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加大对名牌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名牌产品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产品参加各类展会,提高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农业标准化项目建设,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结合农业“两区”建设,落实相应政策和资金,大力实施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在完成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优先申报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示范合作社(企业)、示范乡镇等创建活动,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将农技推广与标准推广有机结合,逐步推广农产品生产记录、索票索证、产地标识、包装标识、认证标志等制度,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提高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将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与农产品品质提升工程、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农业旅游观光开发有机结合,建设一批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六)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沟通协作,资源共享,初步形成政府检验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加强对可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县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我县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质检站,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七)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推广队伍。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加强与农民信箱以及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对接,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提升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及时研究、评议和跟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预警与应对服务体系,及时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等信息,有效应对技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

(八)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加强“三品”监管,全面推行农产品安全例行检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产品年度监督检测不少于一批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和提升农产品的品牌公信力。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公共事件。

(九)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加大农业标准化激励力度。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政策体系,加大对农业标准的研制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的财政保障力度。农业行业各单位制定县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并得到有效实施的,对标准制定单位给予奖励 1 万元;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奖励 3万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对标准(规范)升格为省级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过品牌认定、采标确认、管理体系导入等认定工作的,依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景政发〔2011〕14 号)有关规定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和奖励(若政策有变动按新标准予以执行)。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标准化宣传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业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农业标准化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及相应经费,完善农业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标准化实施成果、重要作用等,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逐步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实施和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共同提高全县农业标准化水平。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抄送:县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印发

82.景政办发〔2013〕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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