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实现共同富裕林业发展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2022-07-28 11:43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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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山区和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协同并进,提升产业富民能力,努力打造全国东部生态“绿心”和全省共同富裕林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

通过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实现共同富裕林业发展政策(试行)》,调动林农积极性,鼓励农民多发展林业,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夯实林业发展基础,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带动全县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在推进国土绿化、加快毛竹经营培育、木本粮油、林下经济产业等林业一产上给予1-3年的政策补助;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加工能力、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林业三产上分别给予奖励政策。

三、文件依据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22〕10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县域内从事林业生产、加工、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五、关键词解释

全面推行林长制: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

六、注意事项

本意见中补助政策与其他同类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违规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九、政策咨询通道

林业产业科  陈慧玲

0578-5084778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7/28/art_1229437985_2413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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