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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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等问题,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景宁实际,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丽水市地方拓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下列5个条线共241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1.发展改革条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4项; 2.民宗条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3.人力社保条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41项; 4.建设条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44项; 5.水利条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41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7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范围。 规范对象:各有关执法单位,划转事项相关的行政相对人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2年7月16日起施行。 七、政策咨询通道 执法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梅艺馨 0578-5621369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7/7/art_1229437985_24109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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