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2-7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4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实现共同富裕林业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2-07-28 11:34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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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实现共同富裕林业发展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实现共同富裕林业发展政策(试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实现共同富裕林业发展政策试行)


为全面推进林长制,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增加优质林业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夯实林业发展基础,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打造共同富裕林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22〕10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文件,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林业发展政策。

一、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

省级以上公益林享受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享受租赁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享受补助资金的标准,具体金额根据上级补偿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另行公布。

推进全域国土绿化美化

(一)补植改造。疏林、一般灌木林等林地,用2年生容器苗或地径2厘米以上移植苗补植改造的,全林抚育后每亩补植15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450元/亩;每亩补植50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900元/亩。

(二)造林更新。宜林地、火烧迹地、退化林地等林地,阔叶树种占比50%以上的乔木林造林,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100元/亩。高秆芒杆等困难造林地,用2年生容器苗或地径2厘米以上移植苗的乔木林造林,经验收合格后,补助2600元/亩。采伐迹地造林,经验收合格后,补助450元/亩。

(三)项目造林。省、市彩色森林、珍贵树种、国家公园生态修复等项目,用2年生容器苗或地径2厘米以上移植苗的乔木林造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800元/亩。

(四)重点区域示范基地建设。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森林质量提升、美丽林相建设,造林成林困难且面积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造林,另行制定补助方案。

(五)新造基地抚育。造林当年全面抚育1次,第二、三年全面抚育各2次,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50元/亩·次(高秆芒杆等困难造林地补助200元/亩·次)。

(六)森林质量提升。中幼林抚育,经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元/亩;国家战略储备林(大径材)培育:单片面积100亩以上,采用国家战略储备林大径材培育技术,经验收合格后,补助600元/亩;美丽生态廊道建设,经验收合格后,补助900元/亩。

(七)森林系列创建。获得省级“森林城镇”补助30万元;获得国家森林乡村、“一村万树”示范村最高补助5万元(重点村最高补助10万元);获得“一村万树”推进村、市级绿化示范村补助2万元。

(八)古树名木保护按一树一策给予补助。

三、加快毛竹林培育

(一)笋用林示范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实行“一竹三笋”技术经营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500元/亩。

(二)大径材示范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实行毛竹材用林培育技术经营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500元/亩。

(三)竹林低产林改造。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低产毛竹林抚育,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00元/亩。

四、加快木本粮油培育

(一)香榧造林。连片面积10亩以上,用嫁接苗地径大于2厘米或实生苗地径大于3厘米的苗木造林,种植密度25株/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600元/亩。

(二)油茶造林。连片面积10亩以上,用2年生的良种苗木造林,种植密度74株/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800元/亩。

(三)其它经济林造林。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锥栗等经济林造林,经验收合格后,补助700元/亩。

(四)基地抚育。造林当年全面抚育1次,第二、三年全面抚育各2次,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50元/亩·次;连片流转荒芜的基地100亩以上,且期限10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流转当年抚育补助300元/亩,第二、三年抚育各补助150元/亩。

五、加快林下经济培育

(一)林下种植。连片面积10亩以上,种植多花黄精、三叶青、七叶一枝花等中药材,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500元/亩;种植其它道地药材,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000元/亩。

(二)示范基地建设。列入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后,补助2500元/亩。

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新建林区道路。路面宽度3.5米以上,且符合林区道路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6万元/公里。

(二)林区道路硬化。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3米,厚度≥18厘米 (或宽度≥3.5米,厚度≥16厘米);水泥混凝土边沟内空≥30厘米×20厘米(或25厘米×25厘米)。经验收合格后,补助36万元/公里。

(三)生产用房。砖混或钢木结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元/平方米。

(四)堆晒场。场地平整牢固(不硬化),经验收合格后,补助20 元/平方米。

(五)作业道。台阶作业道,混凝土路面宽度60厘米以上,厚度8厘米以上,经验收合格后,补助60元/米;非台阶作业道,混凝土路面宽度2米以上,厚度10厘米以上,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20元/米。

(六)采集管道。采用直径20厘米PP管合理铺设,经验收合格后,补助60元/米。

(七)运输轨道。经验收合格后,按购置款的70%给予补助。

七、加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连片流转林地100亩以上、期限20年以上,并用于发展林业产业、由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新造林基地按照受让方100元/亩,林地使用权人50元/亩,林地使用权人所属村集体30元/亩;非新造林基地按照受让方40元/亩,林地使用权人40元/亩。

八、加强产业保险

实施林业产业政策性保险,火灾保险、油茶低温气象指数等,按保险费的70%给予补助。

九、优化加工能力建设

(一)加强空间保障。促进竹木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竹木企业空间保障力度。在竹木资源集中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园,合理布局竹材分解点;在县域内布局精加工竹木产业集聚区。

(二)新购毛竹、木本油料或林下种植业等林业生产加工机械的,按设备购置款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三)新建物理分解棚,经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贴息贷款。对规模以上竹木企业的商业银行贷款,依据实际贷款金额,县财政按年利率1%给予贴息,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十、推进全域森林康养建设

大力推动森林旅游康养发展,列入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的乡(镇),给予培育资金50万元;创成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的乡(镇),给予奖励50万元;创成康养名镇,给予奖励5万元。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自然教育基地、森林氧吧分别给予补助5000元、5000元、1万元、3万元的奖励。设立森林康养医疗机构给予补助30万元。奖励或补助资金用于森林康养建设。

十一、推进林业碳汇建设

加快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十二、其他事项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于本县域内从事林业生产、加工、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林业生产范围为本县域内林地和园地上从事林业生产活动。

(二)本政策中补助政策与其他同类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违规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将依法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发文。

(四)本政策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7/28/art_1229437988_2413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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