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74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12-2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2-0012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2-12-21 10:41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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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景政发〔2021〕7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31条: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予扶持。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0日起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220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链接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12/21/art_1229437988_2452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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