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2-21 15:19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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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县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针对《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1〕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全县制造业企业。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对所管辖的整个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政令,不是行政立法。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尽早修改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推动有关工作持续性开展,故文件自公布之日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综合企业科 严小霞

0578-5626531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12/21/art_1229437985_2452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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