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1-66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县政府令第15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1—0011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决定

2021-11-04 10:15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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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决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县  长: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决定

人民政府决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1年12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决定.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1/4/art_1229437988_2372134.html

废止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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