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号)》的政策解读 |
|||||||
|
|||||||
一、《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号)》的决定》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的出台与修改,使《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号)》的核心内容与现行生育政策精神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现拟对《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号)》进行废止。 二、《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号)》的决定 》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改) (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三、适用对象 全县范围。 四、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政策咨询通道 0578-5084153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1/4/art_1229437985_2372082.html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