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0-599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02-27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0—0003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020-03-04 14:23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决策部署,推动实现“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和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县建设的要求,调整、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达到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农业农村生态质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四)突出重点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7)《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9)《浙江省动物防疫法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4)《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735号)

(15)《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

四、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县域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不属于禁止对象)、准保护区,共计2个,分别为龙潭桥水库(jy01-01)、农村饮用水源(jy01-02);

2.县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共计2个,分别为望东垟保护区(jy02-01)、大仰湖保护区(jy02-02);

3.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共计1个,为大漈风景名胜区(jy03-01);

4.景宁县城镇所在地,共5个,分别为景宁县中心城区(jy04-01)、东坑镇所在地(jy04-02)、渤海镇所在地(jy04-03)、沙湾镇所在地(jy04-04)、英川镇所在地(jy04-05);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二)限养区范围

县域范围内,暂不划定限养区。

(三)各乡(镇、街道)、村在规划时应划出一定的生产区域,用于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集中治污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具体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要及时予以搬离或拆除。

(二)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

(三)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此类项目(特别是在审批临时地用于发展畜牧业时),要根据划分方案的要求严格把关。农业农村部门在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将该《方案》作为依据之一。各行政村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应该将《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列入。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4〕53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cebx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3/4/art_1229437988_2084095.html


废止文件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