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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838/2020-597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教〔2020〕2号 公开日期: 2020-02-25
发布单位: 教育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02-25 16:22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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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县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2019 年法治景宁建设工作要点》(景委法办发〔2019〕2号)、《2019 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景依组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景宁”建设,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教育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完善各项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指引

(一)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根据上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印发《景宁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景宁县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施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聘请五豪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积极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等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增强自我监督,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00余条。景宁教育网门户平台录入工作动态类、网站公告类、法规政策类、招投标类、网上办事类、招生考试类等行业信息共计1500余条。三是主动公开回应社会热点信息。通过设立信访室、教育局门户网站、专线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和信函,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学生入学、升学考试、招生报名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予以咨询解答。四是推进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和方法步骤,制定年度党建要点及落实党建责任制清单,在教育局域网发布;认真推进党的重要理论的学习,在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实时发布。

(三)推进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为全面推进我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019年,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开展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2019年,我县共有3所学校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已通过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组成的评估组综合评定,认定结果尚未发文。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益保障救济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

(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制度。县教育局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景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一方面对照要求,全面清理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加强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强化合法性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规定,力求规范性文件制定合理合法合规。

(五)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五豪律师事务所李慧,炉西律师事务所罗培彬、刘潇、夏云峰,万申佳律师事务所陈延升、吴玲等6位律师为县教育局、景宁中学、澄照学校、职业高中、城北中学、民族中学、沙湾中学等学校的法律顾问,履行县教育局机关、初中、高中学校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洽谈、咨询论证以及信访件办理;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提出改进局机关法治工作的意见建议。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上报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使用情况及履职情况,及时完成聘用信息、工作记录信息。

(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 号)的精神,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分别负责本科室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县教育局突出行政执法工作,联合多部门分层次开展校外非法培训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非法办学机构的整治和清理。在各部门大力支持下,非法办学整治效果明显,社会依法办学意识得到提高。2019年,专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5次,检查机构13家,发放整改意见书5份,校外培训机构录入全国管理平台22家,处理举报3件。二是规范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推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用,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对民办学校进行抽查,并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信息。

三、规范教育管理,服务社会民生

1.不断完善“最多跑一次”工作。作为政务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局根据上级的要求,成立了“最多跑一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景宁县教育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整理及调整,并按要求开通了网上办理,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跑零次”。

2.全面加强机关合同管理。为了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的流程监管,完善重大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

3.制定机关服务清单,服务社会民生。为提升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景宁县教育局建立推行了服务清单,通过推行机关服务清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公平、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认真履行政审批政职责。我局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常规职责,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申请。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33件,准予许可29件;受理民办学校设立许可1件并按期办结;受理社会培训机构申请4件,办理4件;更换民办幼儿园许可证2件。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处罚总数3宗,行政许可申请总数7宗,予以许可5宗,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对行政审批、执法案卷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案卷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改正。

2.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根据职能,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任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认真落实有关和解处理、调解处理等制度要求。按要求报送调解信息,同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调研,充分利用短信提醒、新闻媒介等服务优势,通过依法规范执法、畅通咨询渠道、风险提醒、行政指导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3.增强教育行政机关服务功能,规范教育行政调解行为。为及时化解教育管理行政纠纷,景宁县教育局制定了《景宁县教育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对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注重效果、调处结合的原则注重预防,及时化解小矛盾小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演变成信访、诉讼。

五、着力加强法治教育,做好“七五”普法工作

(一)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

组织广大机关干部、学校校长及教育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建立教育局机关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局务会议学法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年度学法工作计划,2019年开展了6期机关干部专题学法活动,所有公务员都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局机关有3人通过行政执法证学习和考试,9人申请执法证审核通过。

(二)拓宽师生法治教育的途径

在教师的常规培训中安排相关法治教育内容,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共筑良好师德师风,不断提高相关学科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知识,践行依法从教。加强法治教育与课堂教学的融合。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法治教育进课程,保证逐步有机融入学校德育课程体系。鼓励部分有基础的学教师编写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法律基础知识校本课程。

(三)丰富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

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以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法治辩论比赛、模拟庭审、法律服务、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成立学生法治社团,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增强法治教育实效。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学第一课、毕业典礼等重要节点,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宣讲活动。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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