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0-606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11-3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0—0011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2020-11-30 16:38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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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方案>的通知》(丽委法办发〔2020〕11号)等要求,编制形成了《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二十个方面共300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二)经信(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三)教育(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四)公安(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五)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1项;

(六)林业(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1项;

(七)建设(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1项;

(八)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2项;

(九)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十)建设(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十一)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57项;

(十二)建设(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61项;

(十三)水行政(水事管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61项;

(十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8项;

(十五)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十六)人防(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1项;

(十七)地震(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十八)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十九)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7项;

(二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三、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在行使已划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告》(〔2016〕第6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告》(〔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另附)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文件下载:2020第5号.cebx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00项).docx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11/30/art_1229437988_2186023.html


废止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执法工作相关职能划转的通告(〔2016〕第6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二批职能划转的通告(〔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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