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4-82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7-19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7-19 11:02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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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由于我县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22〕22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23〕7号)两个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22〕22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23〕7号)两个文件。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四、适用对象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七、政策咨询通道

咨询科室: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刘文婷  联系电话:0578-5629273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7/19/art_1229437985_2525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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