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4-822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7-18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2024-07-19 09:45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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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对2022年11月10日印发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22〕22号)和2023年3月21日印发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23〕7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8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pdf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161.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jingning.gov.cn/art/2024/7/19/art_1229437988_2525214.html


废止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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