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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4-810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5-18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字+图解】《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4-05-21 15:11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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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文旅融合业态不断发展,民宿经济在不断升温的同时,已成为文旅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关于扩大民宿认定区域的建议、信访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培育全域旅游新业态,促进我县建成区民宿与畲乡古城、度假区、夜间文化聚集区等业态协同并进,推动我县民宿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大政府对于民宿行业的扶持力度,故出台《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主要原因为:一是立足于我县民宿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县城建成区内景区景点、畲族风情旅游度假区、畲乡古城等点位建设民宿现无政策扶持,且后续也无法参与各部门评定工作;二是建成区民宿普遍存在品质较好但规模较大,经营规模超过原有政策认定范围的问题;三是需要明确建成区民宿的建设条件,对建筑设施、治安、消防、经营管理等相关内容提出基本要求,以便于后期管理。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指导意见》整个政策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侧重于更新民宿的定义和范围,并对民宿范围进行详细规定,第二部分对于民宿的规模进行重新的认定,第三部分是明确建成区民宿的建设条件,第四部分为附则,为执行时间。对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民宿,可以参与申报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民宿等级评定,并按《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享受奖补资金。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

四、适用对象

县城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的民宿

五、关键词解释

民宿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区域。

六、注意事项

民宿开设应满足建筑设施要求、治安要求、消防要求、经营管理要求。

七、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7月20日后施行。

九、政策咨询通道

体育和产业发展科 刘晨光

0578-562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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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5/21/art_1229437985_2520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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