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4-80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04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文字+图解】《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03-07 16:00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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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和大花园建设。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全文共分禁猎区、禁猎期、禁猎物种、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其他禁止行为、其他情况、法律责任、有效期等内容。

1.明确禁猎区、禁猎期

本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区域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本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外区域,设置禁猎期,为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在此期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2.明确禁猎物种、禁止行为

禁猎物种: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行为:使用毒药、爆炸物等物品,猎套、猎夹等工具,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进行猎捕。以及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3.明确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四、适用对象

适用全县范围社会公众。

五、注意事项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日止。

八、政策咨询通道

森林资源保护科,钟浦军,0578-5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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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3/7/art_1229437985_2514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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