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4-80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3-04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2024-03-07 11:44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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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和大花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对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本县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一)钱江源 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保护中心

(二)云中大漈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景宁望东垟高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景宁大仰湖湿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

(五)浙江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

(六)浙江畲乡草鱼塘国家森林公园

二、禁猎期

本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外区域,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猎期。

三、禁猎物种

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五、其他禁止行为

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情况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七、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4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4年4月3日起至2029年3月1日止。

举报电话:1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3/7/art_1229437988_2514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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