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696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5-06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2-05-06 15:10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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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执法权限下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景宁实际,制定《通告》。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告》分为三块内容,一个附件。

第一块内容明确了沙湾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建设等6个条线72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第二块内容明确了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XX月XX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第三块内容明确了赋权乡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处罚事项由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载明了沙湾镇人民政府具体行使的72项行政处罚权。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域范围

规范对象:各有关执法单位、沙湾镇人民政府、划转事项相关的行政相对人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政策咨询通道

执法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梅艺馨

0578-5627996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5/6/art_1229437985_240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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