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696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4-28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2—0004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2022-05-06 06:06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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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执法权限下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29日起,沙湾镇人民政府在沙湾镇人民政府辖区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6个条线72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沙湾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移送。2022年5月29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赋权乡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处罚事项由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根据省、市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9日起施行。

 

附件:景宁县沙湾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

 


附件:

景宁县沙湾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具体划转执法事项

备注

一、林业(共21项)                     主管部门(事项赋权单位):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330264005001

对未建立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购销、加工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64005002

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 防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64005003

对违法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64005004

对未进行清理、除害处理或者销毁松木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64005005

对病死松树未进行清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64005006

对擅自调运疫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64005007

对违反疫木加工规定,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疫木加工许可证除外)


8

330264037000

对进行控砂、取土、采石和开垦等活动,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64039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 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 生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狩猎证除外)


10

330264065000

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330264069001

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330264069002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3302640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330264075000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15

330264077000

对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行政处罚

全部


16

330264079000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7

330264101000

对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8

330264106001

对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19

330264106002

对擅自烧荒的行政处罚

全部


20

330264108000

对森林禁火期、禁火区非法用火的行政处罚

全部


21

330264135000

对非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外)


二、自然资源(共19项)                  主管部门(事项赋权单位):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330215003000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5009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采矿许可证除外)


3

330215010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15080000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15082000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15084000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15085000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15090000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15093000

对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330215094000

对在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导致粮食种植条件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330215095000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330215096000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330215097000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侵占或者破坏基本农田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330215112000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15

330215113000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采矿许可证除外)


16

330215114000

对破坏性采矿的行政处罚

全部


17

33021504100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8

330215041002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9

330215040003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三、农业农村(共21项)                      主管部门(事项赋权单位):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1

33022004800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20066000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20113000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20116000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20154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20163001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未附有农产品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20188000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20197000

对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未按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20216002

对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330220216003

对未及时合理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330220238002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330220238004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330220257001

对在禁渔期内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渔具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330220308002

对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15

330220315000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6

330220342000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有操作

证件除外)


17

330220397001

对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18

330220397002

对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19

330220397003

对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20

330220397005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21

330220049000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四、生态环境(共1项)                    主管部门(事项赋权单位):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五、建设(共1项)                        主管部门(事项赋权单位):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跨门经营)

全部


六、市场监管(共9项)                     主管部门(事项赋权单位):景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330231206000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产停

业除外)


2

330231222000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按规定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31276000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产停

业除外)


4

330231391000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31545000

对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31546000

对活禽经营者零售的活禽未经宰杀后交付购买者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31548000

对活禽经营者未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31549000

对活禽经营者未查验并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31550000

对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行政处罚

全部


注:本行政处罚事项共有72项;    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5/6/art_1229437988_240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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