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49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6-30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06-30 17:59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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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25〕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删除《景宁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25〕2号)第四章十六条第12点的“已将原宅基地产权证变更登记给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却仍占有使用的”情形,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适用对象

我县各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五、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通道

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潘昌平        联系电话:0578-5629323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尽早修改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加快推动农民建房的审批工作,故文件自公布之日施行。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6/30/art_1229437985_2558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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