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49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5〕18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5-0006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6-30 17:42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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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与发展的需要,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25〕2号)进行修改。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删除第四章第十六点序号13中“或已将原宅基地产权证变更登记给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却仍占有使用的”的情形。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6/30/art_1229437988_2558412.html

本文使用简化程序发文,未开展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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