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47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星街道等四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的通告

2025-06-30 20:52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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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红星街道办事处等四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消防救援、公安、建设、生态环境4个领域25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对沙湾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由沙湾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生态环境、建设、公安3个领域21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

六、本通告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星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通告》(景政通告〔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景宁县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

附件2:景宁县沙湾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景宁县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


序号

条线

事项代码

目录名称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备注

一、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共4项

1

消防救援

330295016002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2

消防救援

330295060002

对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消防救援

330295022002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全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4

消防救援

330295014000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共21项

1

生态环境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建设

330217238009

对在城市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建设

33021716700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建设

330217B07000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个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建设

330217149004

对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建设

330217E16000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建设

330217267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建设

330217197004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建设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建设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建设

330217156000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建设

330217258000

对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建设

330217157001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建设

330217175000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5

建设

330217225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6

建设

330217280006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7

建设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全部


18

建设

330217454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9

建设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20

建设

330217181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21

公安

330209896000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注:本行政处罚事项共有25项;
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


附件2

景宁县沙湾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


序号

条线

事项代码

目录名称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备注

一、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共21项

1

生态环境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建设

330217238009

对在城市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建设

33021716700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建设

330217B07000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个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建设

330217149004

对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建设

330217E16000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建设

330217267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建设

330217197004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建设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建设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建设

330217156000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建设

330217258000

对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建设

330217157001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建设

330217175000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5

建设

330217225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6

建设

330217280006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7

建设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全部


18

建设

330217454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9

建设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20

建设

330217181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21

公安

330209896000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注:本行政处罚事项共有21项;
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星街道等四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的通告.pdf

政策解读:https://www.jingning.gov.cn/art/2025/6/30/art_1229437988_2557755.html

意见征集与反馈: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2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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