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4-81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7-03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4-07-03 16:11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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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景宁县政府发布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景政发〔2023〕10号),该管理办法的设立有效促进了我县政府产业基金的发展和规范。为梳理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流程,清晰决策机构和行业部门责权利关系、规范基金运作、提高投资效率、落实基金招商,进而更好地服务县政府产业基金发展,结合县政府产业基金现阶段发展要求,特在原有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财政局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并先后向发改局、经济商务科技局局、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市场监管局、丽景园、景宁开发区等各部门和行业内机构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修改完善。经过多轮深入的修改与严谨的论证,最终完成了《管理办法(修订)》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 基金投向:政府产业基金主要投向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 运作原则:遵循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原则,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

  • 管理架构:设立基金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第三方管理机构等,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基金高效运行。

  • 投资模式:采用直接投资、母子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

  • 投资管理程序:明确项目申报、审批、出资、投后管理等流程,确保投资合规、风险可控。

  • 费用与收益分配:合理确定基金管理费用、收益分配比例,激发基金管理团队积极性。

  • 基金退出:设立基金退出机制,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 绩效与风险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 尽职免责:明确基金管理团队的尽职免责条款,鼓励创新、担当作为。

  • 报告与信息披露: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基金运作透明度。

三、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等规定

四、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与《原办法》相比,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优化架构、权责明确。《办法》统一设立县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和国企出资共同安排;按投资方向分为政策类、效益类二类,其中:政策类项目,着重体现对县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效益类项目着重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益,投向县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反哺政策类项目扩大投资。同时,对于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基金主管部门、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法人主体的定义、权责梳理明确,并结合景宁实际情况,对基金架构进一步优化。

(二)梳理流程、规范操作。《办法》就县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进行了梳理,一般程序为:收集合作意向、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协议签署等。

1.收集合作意向——由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第三方管理机构收集与县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意向项目并进行初步研判,提出项目投资方案;

2.项目立项——由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发起立项申请,经立项委审批同意后完成项目立项;

3.尽职调查——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4.投资决策——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县产业基金投决委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

5.项目公示——审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

6.协议签署——由金财公司根据基金管委会审议结果和批复文件等书面材料,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

(三)完善决策、提升效率。在基金决策层面建立立项委、投决委会议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在确保机制完整的同时,提升基金整体投决效率。

六、解读机关

县财政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4年8月25日起实施

八、政策咨询通道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虹

联系电话:0578-5081009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7/3/art_1229437985_2524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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