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图解】《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星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07-19 11:16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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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执法权限下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景宁实际,制定《通告(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告》分为五块内容,一个附件。

第一块内容明确了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6个条线86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块内容明确了沙湾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5个条线29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第三块内容明确了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4年8月17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第四块内容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

第五块内容明确了本通告自发布起满30日后施行。

附件载明了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具体行使的86项行政处罚权和沙湾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具体行使的29项行政处罚权。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

规范对象:各有关执法单位、红星街道、鹤溪街道、沙湾镇、澄照乡、划转事项相关的行政相对人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实施。

七、政策咨询通道

联系人:梅艺馨

单位及科室: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78-5622720


图解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7/19/art_1229437985_2525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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