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4-822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7-18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星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通告

2024-07-19 08:38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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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红星街道办事处等4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86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对沙湾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由沙湾镇人民政府、澄照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等5个领域2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4年8月17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

五、本通告自2024年8月17日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景政通告〔2022〕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和澄照乡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景政通告〔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清单

附件2:景宁县沙湾镇、澄照乡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清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文件下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星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通告.pdf

附件1 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xls

附件2 景宁县沙湾镇、澄照乡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xls


意见征求与反馈:

第一次: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059.html

第二次: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578.html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7/19/art_1229437988_2525215.html


废止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和澄照乡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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