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4-80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3-04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4-0001 有效性: 失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

2024-03-07 11:39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10日至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五项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烧灰、炼山、烧田坎草、焚烧垃圾、用火作业等;

(三)严禁吸烟、野炊、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烧山狩猎、烧野蜂窝;

(五)严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将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五、本通告自2024年3月10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4/3/7/art_1229437988_2514028.html


--------------------

网络平台二次传播

景宁发布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OfTtdaVzuASudSJXrxuE9A

景宁融媒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8wQb4cGhz1h6BvJF59T2ng

中国畲乡APP:https://app.jnbctv.com/webDetails/news?id=8057737&tenantId=4&uid=63904dae8c765a3f469934ec


-------

意见征求与反馈【征集7个工作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576.html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