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3-777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9-21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失效

【文字+警示案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政策解读

2023-09-28 10:56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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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政府通告》的背景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进山入林游玩人员增多,我县也即将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灭火期,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我县经研究,认为有必要发布禁火通告。

二、主要内容

《政府通告》明确规定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依据、禁火形式、违法责任等问题,向全县市民公布了应当遵守的事项。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适用对象

景宁县县域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七、政策咨询通道

政策法规科(联系人:任淑珍;座机电话5089024)


【警示案例】

以案示警 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9/28/art_1229437985_249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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