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3-777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9-21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3-0005 有效性: 失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

2023-09-28 10:52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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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农事用火、入林游玩等活动频繁,且近期出现高温天气可能性较高,降水量偏少,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3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五项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烧灰、炼山、烧田坎草、焚烧垃圾、用火作业等;

(三)严禁吸烟、野炊、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烧山狩猎、烧野蜂窝;

(五)严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五、本通告自 2023年 9月 21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告.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9/28/art_1229437988_2492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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