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3-749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5-08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3-0006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5-11 10:37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走好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聚焦“提低”“扩中”人群,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市场对接等有效手段,推动全县来料加工提质转型、迭代升级,让更多畲乡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将来料加工产业打造成景宁共富特色产业之一;建立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1个以上(面积500平米以上、辐射带动1000人以上);重点培育扶持巾帼“共富工坊”20个以上;力争实现年发放加工费2.5亿元、巩固培育经纪人220人、发展加工队伍2.2万人、带动并帮助低收入农户从业增收1000人次。

三、扶持政策

(一)市场拓展扶持

1.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来料加工服务站、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各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宣传展示、行业培训、展销对接、招商引资、市场拓展、品牌培育、技能比武、网络销售、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2.产品展销补助。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活动展位费全额补助,每次参加活动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参展地域进行补助,市内补助0.3万元、市外省内0.5万元、省外补助1万元。该项补助每个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产品进景点奖励。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在旅游景区或民宿新设展示销售点、组织具有民族特色的来料加工产品进旅游景区或民宿,每个点给予补助0.3万元。该项补助每个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4.评奖评优奖励。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给予每人每天500元参赛补助和每人每次2000元比赛原料补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奖项或荣誉的,分别给予国家、省、市奖励标准 1:1 的配套奖励。有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5.巾帼“共富工坊”奖励。对来料加工点(企业)被认定为省、市、县级巾帼“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建成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站的,分别给予所在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有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二)就业创业扶持

6.以奖代补。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依法规范运营半年以上的,按所发放的加工费给予以奖代补。奖励补助以银行凭证为依据,每月生成工资对账单,每年至少提供6个月的电子凭证。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内的给予奖励0.8万元;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的给予奖励1万元;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给予奖励 1.5万元;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内的给予奖励2万元;2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3万元。

7.运费补助。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无法提供银行走账工资发放凭证或银行走账发放工资10万元以下的,给予运费补贴。在街道范围内规范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运费补助0.5万元、在其他乡镇范围内规范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运费补助0.6万元。

8.重点帮促村补助。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在省、市级重点帮促村创办来料加工点、规范运营半年以上的,在满足以奖代补、运费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运费补助0.2万元(补助承担运费的一方)。

9.用工培育补助。对于来料加工者在省、市级重点帮促村、大搬快聚安置小区、敬老院、残疾人之家、安康医院等区域新从事来料加工、首两月参与加工满40天的,给予加工者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10.带动低收入就业补助。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在省、市级重点帮促村设立来料加工就业点并吸纳本村低收入农户就业的,或在非省、市级重点帮促村设立来料加工点并吸纳本村一半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就业的,每年按其租金的20%给予补助。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带动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的,按其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10%给予补助(奖励补助以银行凭证为依据)。

11.特殊群体补助。对于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残疾人,按其本人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该项补助直接补给加工者,奖励补助以银行凭证为依据)

(三)规模提扶持

12.购置设备补助。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一周年以上,当年购置平车等机器设备,按其实际用于生产设备购置的票据金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3.房租补助。

①标准化厂房补助。为加快来料加工集聚发展,强化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对于入驻来料加工标准厂房的,给予标准化厂房补助。标准化厂房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②规范化厂房补助。对于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年发放加工费在30万元以上、租用规范化场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规范化厂房补助。规范化厂房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四)品牌培育扶持

14.自主创新奖励。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进行具有民族特色、富有文化底蕴的产品设计和工艺开发,自行设计、自主制造和自创品牌,对于成功注册商标并使用的,当年一次性奖励0.5万元。

15.选树示范经纪人和示范加工者。每年选树若干个具有先进带头作用的示范经纪人和示范加工者,给予示范经纪人补助0.2万元、示范加工者补助0.1万元(三年内不重复参评)。

16.提升技能补助。对于参加县妇联组织的实用人才集中培训的,给予培训学员每人100元/天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申报对象

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范围内(含丽景民族工业园)守法诚信经营的来料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来料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上班的从业人员。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

2.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后予以奖励补助。

4.项目申报资金兑现流程,按照景财办﹝2022﹞7号文件执行。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来料加工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奖励考核、项目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来料加工业提供各项支持。 

2.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具体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来料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3.严格工作考核。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好奖励政策。对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把相关指标列入来料加工考核,掌握各地的工作成效。

、其他事项

1.来料加工产业扶持资金由县财政安排,每年安排来料加工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凡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欠薪、虚报来料加工费等情况的经纪人(企业),不予享受扶持政策。

3.申报本意见奖励补助时,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享受高档次后低档次不再享受,且先享受低档次再享受高档次的减去相应低档次的奖励补助。同时符合县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的,除有特别规定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本意见中各条文与政策奖励兑现核算中的标准年为自然年。

5.本意见自2023年6月8日起施行,原《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16〕26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且仍未申请政策兑现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执行,对之前已经兑现的不再补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5/11/art_1229437988_2476414.html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