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67J/2023-79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民发〔2023〕110号 成文日期: 2023-11-3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10-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景宁县民政局 景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办法

2023-12-11 10:12 信息来源:景宁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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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发展,规范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23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民〔2022〕8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补助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

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提升资金奖励,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电梯、厨房等)、设备购置、文化布置等建设项目,结算金额以项目竣工审定价报告为准,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以发改立项为准。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经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同意上报,县民政局审核验收后,结合实际投入资金情况,按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

(三)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装修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奖励,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消防改造等,建设项目结算金额以项目竣工审定价报告为准,最高奖励为不超过养老服务用房实测报告中套内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政府投资立项的项目,以项目最终决算审计金额为准。

(四)以上一至三条款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服务运营补助

(一)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运营评估,按照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经费补助,一星级补助8万元/年,二星级补助12万元/年,三星级补助16万元/年,四星级补助20万元/年,五星级补助25万元/年。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老年食堂运营补助、机构床位运营补助等,享受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运营未满一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按月份发放运营补贴。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助等级,其中一星级补助2万元,二星级补助4万元,三星级补助6万元。照料中心建立老年食堂并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在以上补助基础上,再根据日均用餐人次给予年度运行补助,日均用餐人数5-10人的,补助0.5万元,日均用餐人数11-29人的,补助1万元;日均用餐人数30-49人的,补助2万元,日均用餐人数50人以上的补助3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须健全老年人助餐台账,未运营满一年的,按实际运营月份数给予补助。

(三)银发助餐点运营补助

社会餐饮企业银发助餐点,对全县6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年终根据银发助餐点日均用餐人次给予年度运行补助,日均用餐人数6-10人的,补助1万元,日均用餐人数11-29人的,补助2万元;日均用餐人数30-49人的,补助3万元,日均用餐人数50人以上的补助4万元。各银发助餐点须健全老年人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台账。

(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运营补助

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社会化运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运营补助政策。运营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补贴、星级补贴和连锁补贴。基础补贴按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助,具体标准为:200㎡-299㎡,补助1.5万元;300㎡以上,补助2万元;星级补贴按照服务签约人数,签约服务人数10-30人,给予0.5万元,签约服务人数30-50人,给予0.8万元,签约服务人数50以上人,给予1万元。连锁补贴每增加一家,再给予补助0.2万元。小区配建养老用房用于养老机构、乡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中央食堂(集体配送)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老年人助餐补助

(一)老年人用餐补助

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以及银发助餐点等集中用餐或由配送机构送餐的,给予60周岁以上老人就餐每人每餐3元补助,早餐不予补助。

(二)配送餐补助

在农村开展配送餐,按照月平均就餐人数给予补助,配送人数6-10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2.5万元;配送人数11-20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3万元;配送人数20人以上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3.5万元。按实际配送月份数补助。

四、山区养老管家服务补助

每个村(社区)原则上至少配备一名山区养老管家,为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常态化基本养老服务,报酬资金统筹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运营补助中支出,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经费的50%。

五、其他

本办法所指老年人为居住在景宁县的老年人。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前期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景宁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办法.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12/11/art_1229437988_2500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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