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图解】《关于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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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丽司〔2022〕25号),我县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针对《关于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景政办发〔2021〕18号)中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四、适用对象 全县粮食种植主体。 五、关键词解释 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就是按照上级规定,在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每个地块,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六、注意事项 目前,我县正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八、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 十、政策咨询通道 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心 章道周 0578-5093369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1/19/art_1229437985_24554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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