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2-718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2〕263号 成文日期: 2022-08-29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65-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林地腾退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2022-08-30 08:31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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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强力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非粮化”整治工作,今年6月,我县制定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为我县粮功区“非粮化”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为加快我县粮功区“非粮化”整治工作进度,如期完成浙农田系统粮功区8211亩“非粮化”核心图斑整治任务,现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景政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粮功区“非粮化”核心图斑实际情况,就粮功区“非粮化”核心图斑内商品林(包括毛竹等)地块腾退种粮相关政策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林地的腾退标准

(一)林木腾退

土地属性为水田和旱地,现状林木郁闭度【指乔木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冠幅)与此林地(林分)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0.4的地块腾退种粮,认定为林木腾退种粮。根据林木平均胸径,给予腾退种粮分类补助:

1.林木平均胸径为5-8厘米的地块,腾退并种粮验收合格后,分两年给予3000元/亩的腾退种粮补助,其中第一年补助2500元/亩、第二年补助500元/亩;

2.林木平均胸径为8.1-12厘米的地块,腾退并种粮验收合格后,分两年给予3500元/亩的腾退种粮补助,其中第一年补助3000元/亩、第二年补助500元/亩;

3.林木平均胸径为12.1厘米以上的地块,腾退并种粮验收合格后,分两年给予4000元/亩的腾退种粮补助,其中第一年补助3500元/亩、第二年补助500元/亩。

(二)毛竹腾退

土地属性为水田和旱地,现状毛竹密度大于等于30株/亩的地块腾退种粮,认定为毛竹林腾退种粮。根据毛竹密度,给予腾退种粮分类补助:

1.毛竹密度30-60株/亩的地块,腾退并种粮验收合格后,分两年给予3000元/亩的腾退种粮补助,其中第一年补助2500元/亩、第二年补助500元/亩;

2.毛竹密度61株/亩以上的地块,腾退并种粮验收合格后,分两年给予3500元/亩的腾退种粮补助,其中第一年补助3000元/亩、第二年补助500元/亩。

二、其他有关事项

1.林木郁闭度小于0.4的地块、林木郁闭度大于0.4但林木平均胸径小于5厘米的地块、毛竹密度小于30株/亩的地块,按原垦荒种粮2400元/亩的标准执行。

2.浙农田系统粮功区8211亩“非粮化”核心图斑中需腾退种粮的地块以实际“非粮化”图斑面积为准,不受连片面积50(含)亩以上的限制。

3.粮功区内其他“非粮化”地块如有商品林(包括毛竹等)需进行腾退种粮的,经“非粮化”整治专班研究后参照执行。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


文件下载: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林地腾退等有关问题的意见.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8/30/art_1229437988_242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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