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2-712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7-18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2-0009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金融改革“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

2022-08-01 11:58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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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金融改革“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金融改革“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深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造血能力,带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特制定农村金融改革“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任务,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主抓手和突破口,以扶持低收入农户加快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为根本着力点,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市场为主攻方向,逐步构建系统完整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为低收入农户和农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搭建稳定有序和精准到位的金融服务平台,助推农村各项改革,增强农村改革发展的动力。

二、贷款规定

(一)贴息贷款对象及额度:主要用于扶持县域范围内以下三类对象。

第一类对象: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给予该类对象产业发展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对象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已发放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在贷款到期前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第二类对象: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的贴息贷款,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贷款;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贴息贷款,其他家庭农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贷款;“丽水山居”五钻、四钻精品民宿示范项目及农家乐综合体经营户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贴息贷款,省、市级五星、四星农家乐经营户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贷款;来料加工经纪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贷款。第二类对象必须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根据不同行业规定执行。

第三类对象: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县级统筹联建项目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

(二)贷款用途:用于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业、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等。

(三)贷款利率和贴息方法。

第一类对象:鼓励利率为本笔借款申请最终审批通过日前一自然日已公布的LPR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

第二、三类对象:确定利率为LPR+基点,LPR以本笔借款申请最终审批通过日前一自然日已公布的LPR利率进行计算,基点由各银行自行确定,县财政对LPR部分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基点利息由贷款主体自行承担。

(四)贷款条件: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丽水市信用农户管理信息系统信用农户标准及银行贷款准入相关条件;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

(五)贷款担保和抵押方式。

1.第一类对象:由保险公司承保,财政支付保费。贷款对象无需提供担保。

2.其他对象:采取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贷款期限。可申请1至3年期贷款,一次授信,分年度办理。

三、贷款流程

(一)第一类对象:

1.授信流程:农户申请报送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资格审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额度。

2.用信流程:受理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款归还。

(二)其他对象:借款人申请报送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农业农村局确认享受相关贴息政策。

四、资金安排

本轮“政银保”项目方案实施周期为本文件正式通过发布后3年,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五、贴息资金及保费支付方式

(一)第一类对象:贷款银行直接向财政申请,经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局据实结算拨付。

(二)其他对象:贷款利息先由贷款银行向借款主体收取,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办理贴息补助,再由借款主体向贷款银行申请利息返还。

(三)保费:承保单位向财政申请,经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局据实结算拨付。

六、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低收入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料加工经纪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小额贷款贴息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二)县财政局。负责低收入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包括贴息资金、保费贴补资金)管理拨付。

(三)县人民银行。负责做好低收入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政银保”项目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政银保”项目实施工作小组,配合开展“政银保”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七、其他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贴息贷款规模,严格按相关条件审批项目。

(二)若同一家庭中,不同家庭成员同时符合第一、二类对象贷款条件,只可享受其中一项贴息贷款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同一对象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的贴息贷款条件,只可选择一家银行进行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

(三)方案所述的贴息贷款额度均包含本数。

(四)本方案出台前约定的村集体经营性增收相关贷款事项所涉及的贴息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五)依据本方案签订的贴息贷款合同到期日超过本方案实施期限的,对超过日期部分不予以贴息。

(六)若遇本方案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主管单位合议决定。

八、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8月17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金融改革“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8/1/art_1229437988_2413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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