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0U988347/2022-707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电综改〔2022〕1 号 成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2022-07-05 11:14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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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40%;到2022年9月底,完成省级部署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在本县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悬挂白色号牌(丽水C+6位数字)或蓝色号牌(景宁公安防盗备案号ABC+4位数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四、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全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县内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类平台,从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行在线”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鼓励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引导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集中淘汰置换,有效推动备案非标车辆提前更新。统筹协调各种资源,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创新淘汰置换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规范流程,简化程序。制定淘汰置换最优方案,遴选淘汰车、池集中回收处置企业,落实保障回收拆解场地需求,督促企业按规范做好回收处置工作;指导销售单位、回收处置企业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做好淘汰车辆注销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收集、登记、报送工作,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五)强化监管,形成闭环。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等各方力量,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闭环回收。

(六)政策配套,强化保障。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通过行业协会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2.“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鼓励驾校根据提前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实际需求,推出培训优惠套餐。

3.“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操作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二维码;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将非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移交至回收企业。

3.回收企业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辆后由运力在《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统一运送至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处置。

4.由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把该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做好释法说理,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和涉稳事件,推动淘汰置换活动取得实效。

(三)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时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淘汰置换工作。

(四)专班专干,狠抓落实。成立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县组建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汇总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定期晾晒和通报各镇(街道)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并列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平安建设考核的专项工作指标。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审核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组职责分工

                2.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流程图(试行)

                3.各乡镇(街道)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数

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3月14日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

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组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定期通报晾晒淘汰进度,并报县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负责对接各运营商、市场主体、保险公司等根据实际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

2.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无牌套牌或非法改装、加装车辆,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劝导提前淘汰置换。禁止备案非标车逾期上路行驶,一经查扣,强制淘汰报废。加强对驾驶人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积极谋划应对即将来临的摩托车驾驶证考证高峰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3.县委组织部:负责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倡议全县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带头响应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根据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淘汰进度进行督促。

4.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中国畲乡APP等新媒体平台,从过渡期政策规定、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负责淘汰置换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

5.县委政法委:负责“平安景宁”工作考核;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提供信息报送、流转处置;指导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6.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排摸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拆解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7.县财政局(国资办):保障各部门实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经费;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规范废旧电池回收行为,加强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置已淘汰旧车乱堆乱放等问题,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2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流程图(试行)

 


附件3

各乡镇(街道)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数

(根据县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备案数据)

序号

乡镇(街道)

备案总数

1

红星

7820

2

鹤溪

4979

3

沙湾

2174

4

梧桐

750

5

标溪

778

6

英川

2000

7

鸬鹚

867

8

秋炉

528

9

毛垟

509

10

大地

728

11

家地

286

12

澄照

1190

13

东坑

942

14

雁溪

566

15

渤海

692

16

景南

473

17

梅岐

580

18

九龙

536

19

郑坑

331

20

大漈

406

21

大均

741

总计


29243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7/5/art_1229437988_241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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