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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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 三、适用对象 在本县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悬挂白色号牌(丽水C+6位数字)或蓝色号牌(景宁公安防盗备案号ABC+4位数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四、关键词解释 到2022年6月底,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40%;到2022年9月底,完成省级部署的目标任务。 通过“浙江e行在线”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 做好淘汰车辆注销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收集、登记、报送工作。 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政策咨询通道 李运杰 0578-5089613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7/5/art_1229441360_24105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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