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2022-06-30 16:08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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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端牢“中国饭碗”是习主席提出来的政治任务,习主席始终心系粮食安全。当今世界还不太平,新冠疫情仍在肆虐,局部战争和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粮食是国与国之间的“核武器”。粮食生产功能“非粮化”就不生产粮食,没有粮食没饭吃,没饭吃那么什么事也干不成,粮食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自去年9月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连续下发多个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文件,省市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防止粮食生产功能“非粮化”工作作出了专题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受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县农村外出人口多,农村空心化、农民老年化现象不断加重,粮食生产功能“非粮化”现象非常突出。据我局在今年1月组织开展的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调查表明,我县“非粮化”情况十分突出。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关注粮食安全,关注粮食生产功能“非粮化”问题。所以我县制订新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加强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是必要的、可行的。

通过实施《景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鼓励留守农民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多种粮食,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双招双引”,促进“两进两回”,盘活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减少耕地抛荒。从而达到防止“非粮化”,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管护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是在已抛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垦荒种粮,垦荒部分和原已种粮部分连片达到5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垦荒并规范种粮面积,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亩3000元的垦荒补助(分三年补助,每年对种粮验收合格后补助,第一年补助1800元,第二年补助600元,第三年补助600元),主要用于地表物(杂草杂木)铲除挖除和清理清运、整地、基础设施修复等;二是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已种植茶叶、水干果、中药材、茭白等经济作物的,主要采取调整方式进行优化;对于经济效益不佳的,在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清理腾退改种粮食。清理腾退部分和原已种粮部分连片达到50亩(含)以上的,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腾退种粮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4000元/亩;三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水稻的,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梯级累进制计算后续种粮补贴。种植水稻面积3亩至50亩的,补助资金200元/亩;50亩至100亩部分,补助资金400元/亩;100亩至200亩部分,补助资金600元/亩;200亩至300亩部分,补助资金800元/亩;300亩以上部分,补助资金1000元/亩;四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旱粮的,按种植水稻的70%补贴;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年生或错年生经济作物中套种旱粮的,以折算后的实际种粮面积,按种植水稻的70%补贴。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

四、适用对象

全县粮食种植主体。

五、关键词解释

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就是按照上级规定,在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每个地块,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六、注意事项

目前,我县正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

七、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

九、政策咨询通道

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心   吴星星

0578-5085340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6/30/art_1229437985_2409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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