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2-7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06-2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2—0005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30 11:03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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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为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粮功区”)“非粮化”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耕地属性,确保粮功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景宁实际,特制定粮功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

一、粮功区垦荒种粮补助

1.在粮功区范围内原抛荒耕地垦荒种粮连片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包括原已种粮部分),种粮验收合格后,分两年给予2400元/亩的垦荒种粮补助,其中第一年补助1900元/亩,第二年补助500元/亩。

二、粮功区腾退种粮补助

2.在粮功区范围内已种植茶叶、水干果、中药材、茭白等经济作物的,主要采取调整方式进行优化;对于经济效益不佳的,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经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清理腾退改种粮食。清理腾退部分和原已种粮部分连片达到5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腾退种粮面积,给予一次性4000元/亩的补助。

三、粮功区后续种粮补贴

3.在粮功区范围内种植水稻、旱粮、套种旱粮的,从2023年起,按梯级累进制给予后续种粮补贴,种植水稻的全额补贴,种植旱粮的按70%补贴,在一年生经济作物中套种旱粮的以折算后的实际种粮面积的70%补贴。新垦荒耕地从完成第一年种植验收后的次年开始享受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50亩(含)以内部分:300元/亩(10亩起组织验收);

50亩-100亩(含)部分:400元/亩;

100亩-200亩(含)部分:500元/亩;

200亩-300亩(含)部分:600元/亩;

300亩以上部分:700元/亩。

四、粮功区基础设施建设

4.粮功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粮食生产所需,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项目包装。

5.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经费用于粮功区垦荒整治种粮、后续种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监理、审计、测量验收等建设与管护支出。

五、其他规定

6.粮功区后续种粮补贴的发放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的发放不存在冲突。

7.在涉林垦造耕地整改、新增耕地后续种植和早稻(再生稻)种植示范等补助政策期限内,按其政策执行,不重复补助。

8.对于按时完成垦荒和清理腾退任务的主体,补助资金按100%发放;未按照整治期限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率折扣补助资金。

9.粮食生产重点村的重点区片整治种粮,参照本政策执行。

10.本扶持政策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扶持政策》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6/30/art_1229437988_2409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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