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04-28 11:05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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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2月

专家论证

2022年1月

风险评估

2022年2月

合法性审查

2022年3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4月

2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月

专家论证

2022年3月

风险评估

2022年3月

合法性审查

2022年4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4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执行情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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