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1 | 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2年2月 | 专家论证 | 2022年1月 | 风险评估 | 2022年2月 | 合法性审查 | 2022年3月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4月 | 2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2年1月 | 专家论证 | 2022年3月 | 风险评估 | 2022年3月 | 合法性审查 | 2022年4月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4月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执行情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沙湾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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