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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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等有关文件,修订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三、适用对象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及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四、关键词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是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质量奖”:是指主要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及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创新奖”:是指主要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五、新旧政策对比 1、为鼓励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参照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增设创新奖。 2、适当提高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政府质量奖奖励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个人奖奖励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3万元。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政策咨询通道 0578-5084153 原文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9/1/art_1229437985_23471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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