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2021-08-31 17:46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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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丽司〔2021〕18号),我县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20〕4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景政办发〔2020〕45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全县范围。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对所管辖的整个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政令,不是行政立法。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尽早修改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推动有关工作持续性开展,故文件自公布之日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0578-5084134


原文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8/31/art_1229437985_2344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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