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11-02 15:29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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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景宁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颁布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景政发〔2013〕3号)在实际工作中已不适应,为推动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亟须更新政策规范农村公路管理行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目前,随着国家、省委、市委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强力推动下,我县原有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开展各项工作只能依靠查阅各类上级最新文件实施,切实管好、护好“四好农村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迫切需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农村公路养护的含义、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的内容。

2.职责与体制,一是履行主体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管养权力和责任清单。深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路长制管理体系。二是各级管理职责,明确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的养护与管理职责分工。

3.公路养护,明确了养护依据、监管体系、形式等,明确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以及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要求。

4.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明确了养护资金的来源,规范了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明确加大县级财政对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投入。二是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明确县道、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县级补助标准。三是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明确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主体。

5.路政管理,明确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工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6.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7.附则,确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并废止原办法。

(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公路管养资金保障以及建设、养护管理等制度。                          

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为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质量提供政策依据。

三、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四)《浙江省公路条例》

(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

(七)《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浙交〔2021〕31号)。

四、适用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一)各有关单位职能和职责发生变化

新政策:农村公路应当纳入路网统一管理,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理责任机制,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

(二)省补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发生变化

新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 号)规定,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县财政一般预算投入按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用于补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旧政策:2013年出台的《景宁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筹措:(一)省财政一般预算投入:按农村公路总里程年公里不低于 1000 元(经县财政一般转移支付);(二)县财政一般预算投入标准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乡级财政投入暂由县财政承担;(四)村民委员会要积极筹措日常养护资金,保证村道日常养护的基本要求。县财政一般预算投入:按农村公路总里程年公里不少于1500元 。

新政策相较于旧政策,在各有关单位职能和职责和省补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有所变化,其他条目有具体细化相关内容等。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景政发〔20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八、政策咨询通道

0578-5629209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1/2/art_1229437985_237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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