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0U988347/2021-66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质奖评办〔2021〕1 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68-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1-16 09:01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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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景政发〔2021〕8 号)的规定,特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二)评审标准。

1.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通告。

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县丽景民族工业园、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发出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择优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含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以及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2.奖额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获奖个人不超过 2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

3.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含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合法生产经营或服务三年以

上;

②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③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④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⑥近三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本县企业(含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 或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质量强县或其他质量提升活动在质量强企、质量强业、质量强县工作中成绩显著;

③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参与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④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质量改进技术创新、 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和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贡献著;

⑤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受到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推荐;

⑥在管理或其它特殊领域对质量工作作出卓越贡献。  

4.申报材料。

(1)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②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④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①-③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④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2)申报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申报条件及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具体要求。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1万字数。

②《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③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管理工作(活动)和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个人申报或与个人密切相关的著作权和专利(已授权),个人论文及获奖证书,个人及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各种获奖证书,有关质量、技术等社会团体中任职的文件或证书

上述①②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③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5.组织推荐。组织个人申报材料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已获得“品字标”品牌的,应当优先推荐

申报期截止后,评审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1. 评审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组织(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2.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个人)名单。

3.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个人)反馈有关情况。

(二)资料评审。

1.县评审办从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库中抽取评审员,组织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

2.由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详实、完整;组织的申报材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

3.县评审办综合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4.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三)现场评审。

1.组建现场评审组。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分类情况,评审办组建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

2.现场评审程序。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办。评审办与受评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组织所在组织行为规范;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主要负责人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所在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组织所在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组织所在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

(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组织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及现场评审得分提交评审办。

审议公示。

1.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县评审办对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以现场评审得分从高至低为序,确定不超过6个组织和2个个人,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及个人名单。

2.组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主任由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联系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评审办提出建议名单,报政府批准后组建。

3.会议投票表决。评委会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质量奖”“个人奖”“创新奖”初选授奖组织。

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总数的2/3以上(含2/3),会议由评委会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1)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组织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议。

(3)评委会成员投票确定初选授奖组织。

4.投票表决规则

(1)由评委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2)“质量奖”“个人奖”候选授奖组织或个人有效得票数达到评委会成员数的1/2及以上方可入选。

(3)在“质量奖”投票完毕后,按照票数高低确定拟奖名单,其中总分前3名为“质量奖”拟奖对象,4-6名为“创新奖”拟奖对象。

(4)因得票数并列而无法确定的,则对并列的组织再进行一次投票,得票数高的入选。如再并列,则按评审总分高者入选。

评委会有权对表决得分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裁定。

5.评审办通过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网对“质量奖”“个人奖”“创新奖”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7.审查表决后公示反映的问题,评审办应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审定批准。

公示期满后,评审办将拟授奖名单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授奖名单

四、表彰奖励

县政府发布通报,并以适当形式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获得“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 20 万元,对获得“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奖励 3 万元,对获得“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奖励 5 万元

五、监督管理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1.评委会成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2.监督对象包括评审办、评审组、评审员和受评审组织。

(二)监督内容。

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

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5.受评组织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三)监督职责。

监督组对评委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1.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2.建立受评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评审方、受评方相互监督的情况。

3.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

4.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评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作出处理。

(四)获奖组织管理

1.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

2.获奖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办。

①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发生“申报基本条件”第(6)项中的任一情形的。

3.获奖组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的,经评审办核实,评委会审议,报请政府批准后,撤销其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披露;获奖组织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经评审办核实,报请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115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1/16/art_1229437988_2374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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