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0-577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0〕28号 公开日期: 2020-07-31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08-05 10:17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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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以来,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联合发文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际工作也要求我们急需进一步优化指标名额分配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明确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2、制定指标核定标准、使用期限及调剂办法。

3、成立景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联合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负责协调解决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的事宜。

4、制定新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流程。

5、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内容汇总,如参保年龄,缴费标准,待遇享受,专户建立和管理,台账管理等。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

四、适用对象

全县范围土地征收项目及被征地农民

五、关键词解释

人地对应:指将被征收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农户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参保对象。

“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与2003年政府3号令相比,本次办法在参保对象和范围上延续了旧政策的规定,添加了社保名额指标的评审制度,加入联审小组,制定了参新保流程。更新了现行社保政策内容。

七、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事关民生,新旧政策衔接工作需尽快启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景宁畲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3号)第一章第三条具体对象的确定程序、第二章第六条缴费标准、第三章第九条享受待遇标准;景宁畲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景政办发﹝2005﹞106号)第一章第三条在本方案实施后即刻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8/5/art_1229437985_2106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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