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0-613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0〕42号 成文日期: 2020-12-16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0—0016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12-16 14:03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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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县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粮食增产保供,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争先创优”行动部署安排和全省二季度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和《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丽水市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农专班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遵循“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的方针,坚定走规模化科学种植的新路,持续深化粮食和油料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起“丽水山耕”+“景宁600”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业新格局,促进我县粮食和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县实际,全县年度完成粮食播种面积9.6万亩(其中单季晚稻播种面积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5万吨左右,确保县域内常住人口口粮自给。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良田耕地管理。管护好全县17.3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4.8万亩高标准农田,守住耕地红线,制止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非农化;管护好全县3.0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禁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粮食功能区年度提标改造任务,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种植产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二)抓好主导品种推广。根据我县生产实际,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中浙优系列、嘉丰优2号、华浙优1号、甬优1540、甬优15、泰两优1332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油菜重点推广浙油51、高油605;旱粮作物重点推广:浙鲜12、浙农6号、衢鲜1号、六月半(大豆),白花大粒、、慈溪大白蚕(蚕豆),浙甜11、浙甜2088、金玉甜2号、浙糯玉10号(玉米)和兴佳2号、中薯3号(马铃薯)等粮食和油料作物新品种。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适合当地种植的主导品种,要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85%以上。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扩大超级稻和优质鲜食旱粮品种的种植,切实抓好新品种的引进和展示示范工作。挖掘本地传统老品种,引进水稻优良品种,兼顾适销高效的旱粮品种,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提升粮食品质,满足对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广粮油生产主推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水稻“两壮两高”栽培技术,进一步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种养综合集成技术、旱粮高产高效综合技术、稳粮增效生产技术。狠抓“三园”套种和小杂粮生产发展。加强地力培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主要病虫生态控制和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积极推广粮油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提高水稻机收、机耕和机插率。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完成,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提高单产水平和种植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政策支持

(一)强农惠农粮油种植政策。认真落实已有的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120元,县财政统筹资金补助80元)。

对一季旱粮种植、“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3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20元;

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恢复种粮属性,种粮油等农作物比例达到90%以上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以下政策: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给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每亩1500元以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按项目设计安排立项),2022年度起给予种水稻农户每亩补助200元;2022年度起给予种旱粮农户每亩补助100元。乡镇(街道)在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规划的粮食生产重点村重点区片种植水稻和旱粮的,参照粮食功能区执行。鼓励流转土地种植规模旱杂粮、推广稻渔共生,提升粮田种植效益,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并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对油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直接补助;50亩以上(含)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以上补助,符合省级政策规定的,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另外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农惠农木本油料种植政策。选用良种油茶造林,单片面积20亩以上,规范种植管理,每亩补助1200元(新种植当年补助600元/亩,第二、三、四年抚育各补助200元)。香榧造林,要求用6年以上苗龄、地径大于2厘米的苗木,单片面积20亩以上,规范种植管理,每亩补助2200元(新种植当年补助1600元/亩,第二、三、四年抚育各补助200元)。基础设施:主干道,路面宽度3.5米以上,设置边沟导流,路面为沙石或硬土路面,每公里一次性补助6万元;管理房:砖混结构,坚固实用,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600元;堆晒场:场地平整牢固(不硬化),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元;作业道:路面宽度60-80厘米,混凝土10厘米以上,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按照景政办发〔2013〕0148号、景农〔2019〕225 号文件执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管护和工程质保期满后出现损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种子储备政策。安排足额资金,全面做好粮食、油料种子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化肥、农药储备政策。完成化肥储备1000吨,其中全年应急储备化肥600吨(农资储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农药储备1.5吨。财政每年追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农资储备费用23万元。(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落实“米袋子”属地责任制,把促进粮食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积极挖掘潜在产能、提升现有产能、落实新增产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落实。将年度粮食产业发展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推进全县粮食增量发展,将粮食增产目标任务纳入乡村振兴和“景宁600”生态精品农业考核目标,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的领导,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人员力量,督导落实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粮食增量发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服务推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将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粮食和油料种植的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要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政策的兑现。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做好各级扶持政策的宣传。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cebx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12/16/art_1229437988_220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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