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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7ZFC40000/2020-6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0-12-15
发布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效性:

关于发放2020年4月份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0-12-15 10:38 信息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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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 号)、《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 2020年 4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0〕27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启动价格补贴发放机制,现就 2020年 4 月份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0年4月份在册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补贴标准    

        2020 年 4 月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重点优抚对象每人补贴标准为:5%×2×月低保标准,即 0.05×2×770 =77(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 6 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1 号),在现行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上,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6月,因此2020年4月份执行标准为现行标准的 2 倍,即重点优抚对象每人补贴 2×77=154(元)。

        三、资金发放    

        此次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2020年4月份404人,合计补贴金额 6.2216 万元(详见附件)。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景宁支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到户(户主社保卡所绑定的账户),所需资金从原渠道支出。


        附件:2020年4月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xlsx2020年4月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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