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9-54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7-20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失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政策解读

2019-07-22 20:13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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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产业结构历史性进入三二一时代,浙江2016年顺势而为推出了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程,景宁被列入首批省级服务业强县试点。这是发展服务业的创新之举,也是服务业工作的重点,旨在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按照三服务要求,助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政发〔201545号和丽经信201773号等文件精神,2012326日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景政发 2012 17 号)文件的基础上,起草《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业集聚区、企业、行业等相关发展,重点用于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等的引导性奖励和补助。

 2.强化发展要素保障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服务业用地性质安排建设项目;并优先安排省、市、县服务业重大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新上规”“上限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3.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新认定为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以下简称集聚区)且建设发展规划经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实行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支持企业申报省、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除房地产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对新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范围,并按时向县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的服务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原有规上限上企业下规下限后重新上规上限的,不享受本条奖励。

 6.“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市级、县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必须是单独核算的统计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晋升享受补差)。对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新上规上限企业从次年起),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连续5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新增部分给予奖励。

 7.“鼓励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自纳入统计次年起,并按时向县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的服务业企业,对上一年度为正增长且实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相关要求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个体户)给予奖励。

8.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将总部注册在景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发展放心食品、绿色农产品、特色餐饮、家政服务、旅游商品、再生资源、老字号产品等行业连锁经营网点的企业,连锁直营门店(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以上)总数在 5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行政部门认定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称号的,市级商贸特色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晋升享受补差)。

9.鼓励服务业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农副产品推介、商品交易会和市场推广推介、餐饮展会、美食节和交流比赛等省内外活动,分别给予参加省内、外省级及以上展会每家一定补助。对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县内企业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各类大型会展,给予该行业协会按实际参展费用补助。

 10.支持特色餐饮业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特色餐饮街区、休闲夜市的建设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市级餐饮龙头企业、特色名店的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总部在景宁的餐饮企业,在外市、外省开设弘扬景宁畲乡餐饮文化,推广畲乡食材、畲乡小吃、开设具有畲乡特色的餐饮企业,投入资金(不含土地、房屋购置)100 万元以上且营业面积80 平方米以上的,并经畲乡小吃办认定的,给予投入资金(含装修)一定补助。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业强县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545

2.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26

3.《丽水市促进工业、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丽经信201773号)

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916号)。

四、适用对象

本《意见》中财政扶持奖励政策仅限在我县范围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的服务业企业(不含国家专营行业)和个体户。

五、关键词解释

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标准。一是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标准。1.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2.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3.住宿业及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二是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或期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2.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期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六、注意事项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1.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商贸和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景经商〔201818号)对比,对首次纳入统计规上、限上企业奖励标准进行调整,由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的,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单独设立法人单位进行统一收银且财务独立核算,制造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2.加大对上规上限个体户的奖励。依法纳税的个体户,符合上规上限条件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纳入统计范围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

3.加大对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对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新上规上限企业从次年起),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连续3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新增部分100%奖励,第4-5年按50%给予奖励。

八、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范性文件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19/7/22/art_1229437985_2163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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