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9-419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函〔2019〕15号KJND00—2019—000号 公开日期: 2019-03-18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坑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2019-03-21 15:55 信息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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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县由于受山区地形地貌影响,以及各方面发展要素资源限制,村小、量多、点散、实力弱的情况特别明显。全县254个行政村,300人以下的村就有204个,占80.3%,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132个,占52%,最小的村户籍人口仅86人;常住人口不足15%的村有95个。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并结合我县乡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我县审时度势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是顺应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的。

二、工作任务

将东坑镇原来的18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10个村民委员会:撤销大张坑、吴山头、汤北、方徐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北溪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北溪自然村;撤销白鹤、根底岘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白鹤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白鹤自然村;撤销马坑、罗山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心田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马坑自然村;撤销北山、竹埠、何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新和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何村自然村;撤销章坑、徐砻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儒章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章坑自然村;撤销杨斜村村民委员会,与大仰村(原为县林业总场代管,从未设村民委员会)规模调整后,设立杨斜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杨斜自然村;保留东坑村、深垟村、桃源村、茗源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东坑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和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政策,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工作。

五、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政函〔2019〕15号.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坑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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