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8-537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18〕28号KJND01—2018—000号 公开日期: 2018-05-29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06-01 14:49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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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一)制订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出台文件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该实施方案。

2、主要解决的问题

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解决农牧对接没有紧密结合的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

于2018年4月17日和4月24日在公文平台、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均无意见,且未收到社会群众反馈意见。

(三)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情况及采纳情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送审稿)》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依据合法有效;制定主体为县政府(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局等单位承担),制定主体合法适格;送审稿无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相关内容,无违法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制定权限正确合法;《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18年4月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于2018年4月15日经县政府批准已通过项目申报,并于2018年4月17日和4月24日在公文平台、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制定程序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13〕19号)文件要求。经审查,《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送审稿内容和形式合法到位。

(四)起草单位负责人讨论情况

4月11日,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在畜牧兽医局210办公室就《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参会,对该实施方案进行讨论修改,最好形成初稿。

(五)起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的讨论情况

4月11日,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在畜牧兽医局210办公室就《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参会,对该实施方案进行讨论修改,最好形成初稿。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4月17日在公文平台上发出征求意见函,4月24日在畲乡政府网上进行民意征求,各单位均无反馈意见,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1)制定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情况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依据合法有效。

(2)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具体内容的法律依据(如果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条文格式的需要具体罗列每条制定的具体依据(必列)。)

无。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规定的主要制度。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处置利用方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要加强资金统筹,继续重点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与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6〕91 号)要求,对购买使用省内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 300 元(含省补资金)。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景农发〔2018〕19号)文件,对经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和农业部门立项的生猪养殖场,新建标准化栏舍、养殖防疫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节水设施四项投资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个养殖场补助金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二是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三是加强分工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文件实施时间及有效期说明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底。                   


景政办发〔2018〕28号.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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