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8-598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18〕28号 成文日期: 2018-05-29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18—0005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01 00:00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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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拉高标杆、先行示范,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处置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同时,按照县委“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在全省大花园和全市创新区建设中加快打造民族风情特色园”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发展主线,打开“两山”新通道,富民兴县再赶超,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景宁,力争成为山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2.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3.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合力共推原则。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二)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的原则,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根据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要设施,包括异位发酵床、异地消纳运输车辆、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粪污处理设施,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参照《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30号)文件,农牧对接配套用地标准生猪为:水田5头、旱地6.5头、园地7.5头。沼液储存池贮存能力原则上要求达到 2 个月以上。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三)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县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形成若干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培育排泄物集中处理、沼液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2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大力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蔬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引用力度。适当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数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一批省级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使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技术方案。资金补助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与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6〕91 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吨 300 元(含省补资金)。到2020年,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3.2万亩,年推广有机肥0.8万吨,年沼液利用9万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五)创新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基于兽药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异位发酵床或非接触式发酵床+有机肥加工”治理模式,并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大力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到2020年,全县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均采用“异位发酵床或非接触式发酵床”模式,全县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达到6家以上。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景农发〔2018〕19号)文件,对通过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和农业部门立项的生猪养殖场,新建标准化栏舍、养殖防疫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节水设施四项投资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个养殖场补助金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六)全面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实现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臭气减排技术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养殖业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备案。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执法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畜牧业污染防治网格化线下巡查体系,严格落实县、乡两级网格化巡查机制,要求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每周巡查一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乡镇(街道))

(八)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牧场建设。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18家省级美丽牧场,规模养猪场县级以上美丽牧场全覆盖。力争完成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继续重点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当地国土、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

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年度工作清单

2018

2019

2020

1

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在2018年5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95%

98%

100%

3

排泄物集中处理、沼液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2个

/

1个

2个

4

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3.2万亩,推广有机肥0.8万吨

种植面积2.4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0.6万吨

种植面积2.8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0.7万吨

种植面积3.2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0.8万吨

5

沼液利用9万吨

5万吨

7万吨

9万吨

6

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达到6家以上

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达到3家

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达到4家

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达到6家

7

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臭气减排技术全覆盖

探索规模猪场臭气减排技术,试点规模养猪场2家

8家

全覆盖

8

省级美丽牧场达到18家,规模养猪场县级以上美丽牧场全覆盖

新增省级美丽牧场5家,省级美丽牧场达到14家,新增市县美丽牧场级2家

新增省级美丽牧场2家、市县级2家

新增省级美丽牧场2家,省级美丽牧场达到18家,规模养猪场县级以上美丽牧场全覆盖

9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98%

98%

9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景政办发〔2018〕28号.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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