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8-598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5-07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18—0002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

2018-05-09 00:00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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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畲乡铁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百日攻坚大会战乡村移风易俗攻坚实施方案》(景委办〔2018〕6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城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村为丧事活动严管区。具体范围为:县城城区(东至:半垟村乌铁岩山脚。南至:周湖村山脚。西至:包凤村与52 省道石牛山液化站山脚。北至:鹤溪河绿道鹤美桥),具体见红线图;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村范围由各乡镇界定。

二、严管区应遵守“一项集中、三个禁止”,即严管区丧事集中到殡仪馆办理,禁止在公共场所从事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使用扩音设备、放礼炮、吹打乐器、使用电子花圈和摆设酒席等殡仪活动;禁止慢游、绕行、招摇跪拜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禁止在公路(国道、省道、县道)边、重点景区边等区域新建坟墓,严防青山白化。   

三、提倡厚养薄葬,倡导出殡时车辆不超过5辆,花圈(花篮)不超过10个,乐队人数不超过6人。殡仪馆内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殡仪馆内冰柜尸体冷藏费五天内全免,严厉打击扰乱殡葬改革的行为。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丧事简办,带头遵守移风易俗有关规定。

六、相关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通告制定本地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办法。

八、本通告自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丧事活动严管区(红线内为严管区)



2018第2号.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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